上海有位胡先生,因为无法忍受银行的推销电话和短信的骚扰,于是就把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获得了5千元的赔偿,你想知道这位胡先生是怎么操作吗?今天我来告诉你!
胡先生,29岁,上海人。今年2月底到3月初,他频繁接到某银行400开头的官方客服电话,向他推销贷款、分期付款等业务。和所有人一样,胡先生苦这种骚扰电话久已,既痛恨但又无奈,他一直在琢磨,有没有一种可能,让这类不顾他人感受,频繁骚扰他人生活背后的企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和代价呢?
于是胡先生开始向骚扰电话宣战,他的第一个措施是:向“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进行投诉,这是一个由银保监会搭建的平台,涉事银行很快就有了答复,答应停止推销,但是,对于胡先生提出的,要求银行相关负责人道歉并赔偿200元的诉求,却拒绝了。胡先生觉得这个处理结果,并没有起到提高银行违法成本的威慑作用。
果不其然,没过几天,胡先生再次收到了这家银行发送的三条推销短信。这时候胡先生决定,采取第二个措施:法律诉讼!
胡先生并不是一位法律从业人员,但他通过搜索了解到,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未获得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启盈策略,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这是一条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条款,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拨打他人电话、发送短信等,就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法律支持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找到了法律依据后,今年3月,胡先生通过网上立案,将该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但第一次网上立案申请,由于经验不足,未能通过立案审查,原因是缺少了相关证据。
于是胡先生开始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银行给他打电话和发短信的记录、从通信商App导出的通话时间时长的记录、银行官方客服号码拨打他电话等证据。
经过证据补充,第二次立案终于进入了审查流程。
除此之外,胡先生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两个相似的判例,因为拨打类似骚扰电话,山东省地方法院判处某电信商和某教育机构,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胡先生将这两个判例,做为参考材料提交给了法官。
开庭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银行方面很快同意愿意赔付3000元,但希望以登门道歉的形式代替书面道歉,对此,胡先生没有同意,在之后的法院调解中,银行又提出,只要胡先生不再要求书面道歉,可以将赔偿金额提高到5000元。
最终,胡先生同意了5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案,在法庭上接受了被告代理人代被告做出的道歉后,撤回了诉讼,浦东新区法院为双方出具了调解笔录,本案到此结案。
胡先生说,希望有更多人来做这件事,对方就会重新考量打推销电话这件事是否值得,这样或许就能推动骚扰电话的减少。那么,面对骚扰电话,你会怎么做呢?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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